被告人在插秧季节就农村地区的外国人力供应问题发生争执,结果杀害了村里的后辈,在重审中也被判有期徒刑15年。
12日,光州高等法院刑事2部(高等法院法官李义荣)在对以杀人、弃尸等嫌疑被起诉的陈某(53岁)的抗诉审中,驳回被告人和检察官的抗诉,按照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。
陈某涉嫌于去年5月14日晚9时30分左右用农具等将在全南海南郡发生口角的村后辈A某殴打致死而被起诉。
陈某的工作是向农村地区供应16名外国劳动者,他拒绝了A某希望提供人力的要求,在争吵过程中犯下了罪行。
另外,还将A某的尸体和泰国工人一起装进货车装载箱,遗弃在人迹罕至的地方。
上诉审法庭就驳回上诉的理由表示:“很难认为受害者有争吵的原因,即使是对方提供了争吵的原因,也不能将杀害正当化。”
但是,对于因涉嫌弃尸和违反《出入境管理法》而同时被起诉的非法滞留泰国劳动者B某(28岁),法院推翻一审判决,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,缓期2年执行。法院称:“因为没能拒绝自己的管理者陈某的要求而参与其中。”